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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环(新兴)不罚〔2024〕1号(新兴县新康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8-19 15:30 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云环(新兴)不罚〔2024〕1号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兴县新康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21MA4UMHQ38W

        法定代表人:梁嘉炀

        经营场所:新兴县新城镇新洲大道新兴县卫生局大楼 602室(办公住所)

        我局于2024年5月28日对你公司涉嫌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在未取得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批复前,在2023年4月开始建设二期项目建筑工程,2023年5月开始建设放疗中心,2023年10月开始建设放疗中心的主体框架。其中,放疗中心一层涉及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直线加速器机房、后装治疗机房墙体,在2023年10月建设主体工程时一并进行了混凝土浇筑。

        以上事实有1.《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2024年3月 11日、5月 14日);2.《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4年3月11 日、5月22日);3.新兴县新康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梁嘉炀身份证复印件;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兴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二期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粤环审〔2024]64号)及网站公示截图;5.《专题研究新兴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二期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相关情况会议纪要》(2024)14号;6.《转发关于开展涉嫌违法线索调查处理的函》;7.《新兴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二期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报告表》;8.《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兴县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粤环审〔2022]145号);9.《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兴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二期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有关问题的函》(粤环审〔2023]187号);10.转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意见的函》;11.《关于新兴县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审通知》(粤环辐技评审〔2023]122号)、(粤环辐技评审〔2024]017号);12.新兴县人民医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顾钊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黄世庆身份证复印件;13.关于新兴县人民医院易地新建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14.《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控评、设备与机房验收检测、环评及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服务合同》;15《责令改正通知书》(云环(新兴)改〔2024〕6号)及送达回执;16.现场取证照片等证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我局于2024年8月2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云环(新兴)不罚告〔2024〕1号),告知了你公司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经局案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人:刘亦权

        联系电话:2914223

        地址:新兴县新城镇茅园路西1号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5日

受送达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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