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环(新兴)罚〔2024〕16号 ( 新兴县稔村镇丽生牲畜饲养场)
发布时间:
云环(新兴)罚〔2024〕1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名称:新兴县稔村镇丽生牲畜饲养场
经营者:苏丽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321MADRF28Q66
经营场所:新兴县稔村镇稔村社区云头坑山塘(稔村社区苏姓坊经济合作社房屋)
2024年7月8日,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达你牲畜饲养场位于新兴县稔村镇稔村社区云头坑山塘的生猪养殖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牲畜饲养场主要从事生猪养殖项目,现主要建有:猪舍4幢(面积约2300平方米),粪污贮存设施集粪池一个,生猪存栏约1440头,正在建设发酵床。经调查核实,你牲畜饲养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即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 1.《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2024年7月8日,8月8日);2.《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4年7月11日,8月15日);3. 新兴县稔村镇丽生牲畜饲养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者苏丽生身份证复印件;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及登记回执;5.《云浮市新兴县设施农业用地审批信息表》复印件;6.《广东省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复印件;7.《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云环(新兴)改〔2024〕22号)及送达回执;8.现场取证照片等证据。
你牲畜饲养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关于“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2024年8月15日,我局向你牲畜饲养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云环(新兴)改〔2024〕22号),责令你牲畜饲养场立即改正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养殖场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2024年8月8日对现场进行复查,检查发现已建成发酵床,并对集粪池进行覆膜,已完成整改。我局于2024年10月9日向你牲畜饲养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云环(新兴)罚告〔2024〕16号),告知了你牲畜饲养场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你牲畜饲养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对此,你牲畜饲养场对拟处罚事项没有依法提出陈述申辩申请,视为你牲畜饲养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你公司于 2024年10月10日向我局提交《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申请书》,并于2024年10月16日在云浮日报刊登了《公开道歉承诺书》。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关于“针对《裁量权规定》中已列明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并确定罚款幅度区间后,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最终罚款数额:(三)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确定,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50%确定”的规定和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关于“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按罚款标准的 30%-50%降低处罚”的规定。同时,参照《云浮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第二点第二项关于“除第(一)项以外情形的,当事人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按拟罚款金额降低 50%的处罚金额”的规定。根据你牲畜饲养场的违法行为、情节及整改情况,经我局案审会讨论,我局决定对你牲畜饲养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你牲畜饲养场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出具的“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相应账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牲畜饲养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新兴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亦权
联系电话:2914223
地址:新兴县新城镇茅园路西1号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8日
受送达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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