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8 09:00 来源:新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次 【字号: 大中小】
粤发改价格函〔2017〕640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规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7日
关于本网 | 联系我们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新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标识码 4453210026 ICP备案号: 粤ICP备12036698号
主办: 新兴县人民政府 承办: 新兴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445321024453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