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关于支持新兴县探索建设融湾发展先行示范县第一批下放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的通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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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支持新兴县探索建设融湾发展先行示范县第一批下放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的通知》的公示
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兴县探索建设融湾发展先行示范县第一批下放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的通知》云府办函〔2020〕10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2月16日起,云浮市委托我县制定和调整生猪等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价格和收费(生猪等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具体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示。
新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10日
关于支持新兴县探索建设融湾发展先行示范县第一批下放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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