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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县公安部门联合对港货店销售假药行为开展打击行动

发布时间:2014-06-30 00:00 来源:新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次 【字号: 大中小】

近日,新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对该县港货店销售假药的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行动中发现,有3家港货店涉嫌销售假药,其销售的药品均标示境外生产,但是在产品外包装上均未标示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按假药论处,是触犯刑法的行为。目前,上述3家涉嫌销售假药的港货店已被立案查处,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药品是特殊商品,未经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请港货店(行)经营者守法经营,切勿以身试法。

            (新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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