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新兴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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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2020年新兴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广东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目标要求,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落实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以发现问题、依法处置、防控风险为原则。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针对既往抽检合格率较低的食品品种、项目和舆情关注热点开展抽检,依法及时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二)坚持广泛覆盖
以点面结合、统筹兼顾为原则,对市场销售的各大类食品品种,对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开展抽检。重点加大对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品种,校园周边、大型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网络和进口食品的抽检力度,力争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以及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生产、销售、餐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检管结合
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结合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抽检任务;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目的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促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效能提升;通过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治理能力;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公开,推动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工作任务
2020年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计划抽样1546批次(具体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抽检品种涉及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等食品大类。具体安排如下:
1.县级任务
(1)抽样单位和承检单位。食品安全抽样工作主要由招标采购中标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抽样。各业务股室、基层所应积极支持配合开展抽样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2)抽检对象。主要为我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连锁专营店以及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的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等。对既往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开展跟踪抽检。
(3)抽检时间和频次。要努力实现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检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一个半月开展抽检工作(具体抽检时间详见附件2)。
(4)抽检地区、环节和场所。以“四重一大”,即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覆盖县域内的城镇、乡和行政村。销售环节应覆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业态,涉及的食品应包括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餐饮环节应覆盖餐馆,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食堂,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中央厨房等业态,重点为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2.县级专项任务
(1)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
为保障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县局组织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
①抽检时间
2020年3月、4月、9月、10月。
②抽检对象
重点抽取学校食堂(2019年县级直接监管的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小食杂店、小餐饮店。
③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
学校食堂及周边小餐饮店主要抽取餐饮大宗原料,如大米、食用油等。校园周边食杂店主要抽取薯类及膨化食品、豆制品等。
(2)经营环节水产品专项
针对过往发现经营环节水产品不合格率较高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经营环节水产品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县局将组织开展经营环节水产品专项抽检工作。
①抽检时间
2020年6月、7月、8月
②抽检对象
主要抽检我县范围内的农产品经营市场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
③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
主要抽取淡水产品、海水产品、贝类等。主要检验过往合格率较低的农兽药残留项目。
(3)糕点食品安全专项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经营环节糕点食品安全隐患,县局将组织开展米面制品食品安全专项。
①抽检时间
2020年6月、7月、8月
②抽检对象
以辖区内米面制品生产经营者为对象,含预包装、散装和现制现售的各类糕点和面包(以三明治为主)
③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
主要检测沙门氏菌、三氯蔗糖等。
(4)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专项
为保障我市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质量安全,县局将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专项。
①抽检时间
2020年3-12月
②抽检对象
新兴县内经营销售环节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
③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
经营环节尽量覆盖不同的生产经营者和品牌,原则上同一企业的产品抽检不超过2批次。
(5)乳制品专项
为加强全县范围内乳制品食品安全,县局将结合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乳制品专项抽检工作。
1.抽检时间和频次
可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本地抽检计划,加强对辖区内含乳食品、乳制品等抽检。
2.抽检对象
主要抽检我县辖区的含乳食品和乳制品经营企业。
3.抽检地区、环节和工作要求
对本辖区的含乳食品和乳制品经营企业进行抽检。同一家生产企业的同一类和批次的食品原则上只抽取一批次样品。
4.检验要求
乳粉或生鲜乳检验项目主要为三聚氰胺。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调整检验项目。
(6)小作坊专项
县局根据本地监管实际,组织对辖区内小作坊进行抽检并力争实现全覆盖,确保辖区内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有效管控。
3.食用农产品任务(县级任务)
按照省、市局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辖区内销售和消费等特点,应结合本地实际,组织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工作,其抽检范围涵盖叶菜和禽畜肉等品种。(详见附件3)。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结果需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报送分类A: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同时,应有效利用食用农产品快检快筛结果,提高监督抽检的问题发现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抽样检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定的一项基本监管制度,各业务股室、基层所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要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计划认证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按序时进度推进,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二)规范抽检工作
各股室、基层所要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随机确定抽检机构、随机确定被抽检对象;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要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
(三)强化信息化建设
各股室、基层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和维护“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县局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报送至“国抽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
(四)依法核查处置
各股室、基层所应加强对不合格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核查处置完成率应达到100%,三个月按时完成率应达到85%以上,不合格食品立案率应达到70%以上。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对多次不合格受到查处仍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从严从重查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五)依法依规公布信息
全面落实“一公开”,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按照市局要求严格审核并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结果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可通过数据平台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布,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
(六)严肃工作纪律
各股室、基层所、承检机构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七)其他事项
各股室、基层所要及时向县局汇报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
县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协调与应急股
联系人:陈东洲;
联系电话:0766-2886384。
县执法股
联系人:赵辉权;
联系电话:0766-2871499。
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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