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兴县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酒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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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酒类食品经营行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新兴县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酒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督促指导各酒类食品经营者牢固树立保护未成年人意识,引导经营者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向酒类食品经营者发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警示标志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告诫书”,指导各酒类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警示标志,督促酒类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买酒类食品,落实做好酒类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酒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以“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专项检查为抓手,紧密结合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以超市、酒行、酒吧等业态为重点整治对象,重点检查酒类食品经营者是否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经营的进口酒类食品是否有合法来源证明及中文标签标识,是否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经营酒类食品行为,推动酒类食品经营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检查督促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向酒类食品经营者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提高酒类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诚信意识,规范食品经营秩序,消除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风险隐患。
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64人次,监督检查商场超市、酒行、酒吧等酒类食品经营企业32家次,发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警示标志35份,发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告诫书”32份。
通过加强酒类食品经营企业监管工作,进一步督促指导经营者严格落实了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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