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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新城镇水东居委会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22 10:26 来源:新兴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字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683号文批准了《征收土地方案》,新兴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兴县201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新城镇广兴大道水东路段北侧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新城镇水东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共15.2451公顷,其中:林地9.5529公顷、坑塘水面3.4088公顷、设施农用地2.2834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林地16.2万元/公顷,坑塘水面49.35万元/公顷,设施农用地36.6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按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详见下表:

被征地单位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万元)

水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林地

9.5529

16.2

154.75698

坑塘水面

3.4088

49.35

168.22428

设施农用地

2.2834

36.6

83.57244

合计

15.2451

406.5537

六、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用及其他费用详见下表:

序号

权利人

金额(元)

1

温启泉

221184

2

刘仕斌

253631.9

3

唐仕见

293836.1

4

邓汉光

179265.5

5

劳国焕

252704.9

6

梁淑珍

21685

7

何贤华

258276.6

8

劳木生

58637.2

9

盘创华

50871.5

10

叶伯光

68518

11

梁其兴

269730.3

12

温永明

35334

13

何其良

60828

14

劳国宁

163584

15

陈建

182180

16

梁秀芳

231996.5

17

苏志荣

143120

18

梁凤才

276571.5

19

欧绍波

141555

20

张金益

313275

21

劳志达

588866.9

22

劳国新

432077.3

23

劳英全

418920.1

24

黎春燕

100858

25

劳志丽

426119.5

26

劳英湛

431832

27

劳桂华

89158.8

28

高国强

239095

29

劳英彦

109884.8

30

许国华

193560

31

郭四妹

90200

32

劳超鹏

44540

33

苏志玲

131325

34

新城镇农业技术中心

145800

35

翔顺广兴大道东仓库

1937454

36

水东居委会第九居民小组

86838

37

水东居委会第十四居民小组

356786.56

38

水东居委会第十五居民小组

146975.4

39

水东居委会第十六居民小组

90286.68

合计

9537363.04

七、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支付安置补助费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2、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给被征地单位发展集体经济。

八、其他。被征收的土地,涉及集体土地承包权利的,取消承包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5年7月10日前以居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新兴县国土资源局。

十、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新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新兴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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