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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东成镇古院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自然资〔2020〕10号)

发布时间:2020-06-02 15:49 来源:新兴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字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土审(01)〔2019〕424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新兴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兴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东成镇古院社区上布骚、下布骚。

  三、被征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权属单位

征地

面积

其中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

古院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

1.5717

1.5717

0

古院社区第七经济合作社

2.8010

2.7661

0.0349

古院社区第九经济合作社

0.3592

0.3592

0

合计

4.7319

4.697

0.0349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养殖水面9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0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按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征地总面积

扣减留用地后实际征地面积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留用地不支付补偿款)

古院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

养殖水面

1.5717

1.3667

90

123.0030

古院社区第七经济合作社

养殖水面

2.7661

2.4053

90

216.4770

其他农用地

0.0349

0.0304

60

1.8240

古院社区第九经济合作社

养殖水面

0.3592

0.3123

90

28.1070

合计

4.7319

4.1147

369.411

  一、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用及其他费用按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计算。

  七、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支付安置补助费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面积按实际征收土地的15%比例计算,留用地面积共0.6172公顷,在本批次用地一并报批。

  八、其他。被征收的土地,涉及集体土地承包权利的,取消承包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0年3月18日前以经济合作社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东成镇人民政府。

  十、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新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新兴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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