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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 证 告 知 书(新自然资听告字〔2020〕2号)

发布时间:2020-06-02 15:38 来源:新兴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字号:

 


听 证 告 知 书

新城镇凤凰村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经济合作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新兴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2.6941公顷,各被征地权属单位地类面积明细表如下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权属单位

征地面积

其中

园地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

凤凰村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经济合作社

0.0801

0.0503

0.0298

0

凤凰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0.8223

0.3955

0.3886

0.0382

凤凰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

1.0757

1.0186

0

0.0571

凤凰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

0.7160

0.6791

0

0.0369

合计

2.6941

2.1435

0.4184

0.1322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新兴县自然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新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1、地址:新城镇广兴大道中31号新兴县自然资源局,邮编:527400,联系人:彭北平,联系电话:2976253;2、地址:新城镇茅园路西2号新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527400,联系人:万永平,联系电话:2913699。)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新兴县自然资源局         新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为实施城镇规划,县政府拟征收新城镇凤凰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及新兴县政府有关规定,拟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新城镇凤凰村古河、大罗洞。

  二、被征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新城镇凤凰村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6941公顷,各被征地权属单位地类面积明细表如下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权属单位

征地面积

其中

园地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

凤凰村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经济合作社

0.0801

0.0503

0.0298

0

凤凰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0.8223

0.3955

0.3886

0.0382

凤凰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

1.0757

1.0186

0

0.0571

凤凰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

0.7160

0.6791

0

0.0369

合计

2.6941

2.1435

0.4184

0.1322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标准:养殖水面96万元/公顷,园地、其他农用地75万元/公顷。具体如下: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养殖水面90万元/公顷,园地、其他农用地60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养殖水面6万元/公顷,园地、其他农用地15万元/公顷。

  (二)留用地面积按实际征收土地的15%比例计算。

新兴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4日


 

附件2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下称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府[2010]89号)有关规定精神,新兴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新城镇凤凰村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6941公顷。

  拟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如下:

  一、对新兴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人数。新兴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21人,具体名单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镇人民政府核准、公示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未能及时确定名单,应向镇人民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镇人民政府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办理材料报送手续。

  三、费用标准。按云府[2010]89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按确定的养老保障人数每人18900元的标准,计提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为396900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各被征地权属单位地类面积及养老保障对象人数、计提资金明细表如下:

(单位:公顷、人、元)

被征地权属单位

征地

面积

其中

保障人数

计提

资金

园地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

凤凰村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经济合作社

0.0801

0.0503

0.0298

0

1

18900

凤凰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0.8223

0.3955

0.3886

0.0382

6

113400

凤凰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

1.0757

1.0186

0

0.0571

8

151200

凤凰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

0.7160

0.6791

0

0.0369

6

113400

合计

2.6941

2.1435

0.4184

0.1322

21

396900

新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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