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 移动版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新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新兴动态 > 各镇动态

寻美河头·光影见证——新兴县河头镇“百千万工程”建设成效摄影比赛活动征稿启事

发布时间:2026-01-23 16:06 来源:新兴县河头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字号:

为全方位、多角度展示河头镇百千万工程”建设成果,生动记录圩镇风貌提升、乡村美丽蝶变及人文底蕴传承的精彩瞬间,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摄影作品,诚邀广大摄影爱好者、专业人士及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用镜头共绘河头发展新画卷。

一、活动主题

寻美河头·光影见证——用镜头讲述河头镇典型故事

二、组织单位

主办:新兴县河头镇人民政府

承办:河头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协办:河头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共青团新兴县河头镇委员会河头镇综合文化站

三、参与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广大摄影爱好者、专业摄影师镇全体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

四、活动时间

1.作品征集期:本文发布之日起228日止

2.评审与公示期:2026年31-38

五、拍摄内容范围

参赛作品需紧扣河头镇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典型村建设成效,具体聚焦以下三大方面:

1.美丽圩镇“七个一”:重点拍摄体现“一个美丽乡镇入口通道、一条美丽示范主街、一片房屋外立面提升样板、一处美丽圩镇客厅、一个干净整洁农贸市场、一条美丽河道、一个绿美生态小公园”建设成果的场景、风貌及细节。

2.典型村风貌:捕捉河头镇典型村在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乡村风貌提升、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崭新面貌、生动场景和建设成果。

3.特色人文:反映河头镇推进“百千万工程”过程中,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展现本地传统文化、民俗活动、非遗技艺、乡风文明传承与发展的生动画面;记录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的温馨瞬间。

六、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必须为原创,紧扣主题,内容真实,积极健康,具有艺术性和感染力。单幅、组照(每组不超过6张,按一件作品计)均可。

2.作品要求:2026年1月1日以后拍摄。作品须拍摄于河头镇行政区域内。

3.拍摄器材:不限

4.格式与规格:作品需为JPG格式电子文件,单张图片大小不低于5MB(手机作品建议使用高像素模式)。作品可进行适当的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调整及裁剪,但不得进行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后期处理,不接受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接片除外,需注明)。

5.命名与说明:每幅(组)作品文件命名为“作品标题+作者姓名+联系电话”。投稿时需附作品信息表(可另附Word文档),包含:作品标题、作者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拍摄时间、拍摄地点、内容简要说明(100字内)。

6.权责说明:

投稿作品须为作者本人独立完成,并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不得侵犯第三人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涉及法律等相关责任由作者自负。

主办方拥有所有获奖作品及入选作品(用于展览、画册、媒体宣传等)的永久使用权,有权进行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并不再另付稿酬。在使用过程中将尊重作者的署名权。

本次比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不退稿。凡投稿者,即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所有规定。

七、投稿方式

在作品征集期内,请参赛者将参赛作品电子文件及作品信息表,打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xxxhtz@126.com

压缩包及邮件主题请统一命名为:“河头镇摄影比赛+作者姓名+联系电话”。

每人投稿作品数量不超过10件(含组照)。请按要求规范命名和提供信息,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投稿。

八、奖项设置一、二、三等奖作者不重名

一等奖:1名,奖金800荣誉证书。

二等奖:2名,奖金500荣誉证书。

三等奖:3名,奖金300荣誉证书。

优秀奖:5名,奖金100荣誉证书。

九、成果运用

1.所有获奖作品将在镇内展示。

2.部分优秀作品将用于“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典型村建设成果相关展览、汇报材料等。

3.对特别优秀的作品,将推荐至省、市、县级媒体平台发表

十、注意事项

1.参赛者应确保其投稿作品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如有违反,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2.同一作者可获多个等次奖,优秀奖可兼得。

3.获奖作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作品原始文件(RAW格式或大尺寸JPG)供核实,逾期视为放弃获奖资格。

4.比赛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河头党政和人大办公室(6966098)。

电子邮箱:xxxhtz@126.com。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用镜头捕捉河头之美,用影像讲述河头故事!





关于本网 | 联系我们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新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标识码 4453210026   ICP备案号: 粤ICP备12036698号

主办: 新兴县人民政府    承办: 新兴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44532102445329号

新媒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