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安委办组织开展餐饮行业燃气设施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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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严控新兴县燃气经营单位使用环节安全隐患。2月8日下午,县安委办组织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对辖区内餐饮行业燃气使用情况开展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检查中,检查人员严格按照燃气使用标准,重点检查用户是否安装泄漏报警器及紧急切断阀,并对经营场所的燃气使用环境、日常管理方面以及燃气具使用是否合格、连接管是否存在老化腐蚀等现象、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是否在保质期内等问题进行逐一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当场指出隐患问题,并督促责任人加以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此项规定的实施,可以很好地防患于未来,切实维护新兴县餐饮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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