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成工业园区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价管理办法(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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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园区)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引导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园区集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健全完善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等相关政策的规定和基本原则,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章 准入标准
第五条 园区工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产业布局要求。
(二)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建设项目的各项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条件的规定。
(三)投资项目所采用设备、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行业先进水平以上。
(四)项目具备纳入污水管网能力,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总量指标有明确来源。
(五)项目符合节能降耗要求,生产工艺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消防、卫生、环保等要求。
(六)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水平原则上要达到以下准入标准:亩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亩均年销售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均年税收不低于15万元”更改为:“亩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美元等值),亩均年销售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或美元等值);亩均年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
(七)投资项目无特殊工艺要求的厂房建设必须在两层以上。项目建设的各项用地控制标准如下:
1、建筑密度:不少于50%;
2、容积率:不少于1.5;
3、绿地率:不大于20%;
4、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不得超过总用地的7%;
5、非生产性建筑面积占比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八)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用地规模在20亩以下的工业投资项目原则上不予单独供地。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评估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产业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一)投资主体系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省内外大型骨干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以及其他优质项目。
(二)投资主体系国内、国际名牌或驰名商标企业、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项目、当地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深加工企业。
(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有经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团队核心成员系海外或省级以上领军人才。
(四)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主营产品或服务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者。
(五)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重点发展、支持的先进装备制造业。
(六)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设备投资1亿元以上。
(七)已上市公司或拟上市企业的鼓励类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八)本地区重点培育的高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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