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份广东消费品市场运行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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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份,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314.39亿元,同比增长2.5%。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74.95亿元,同比增长0.3%。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11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7610.11亿元,增长2.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704.28亿元,增长0.6%。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37277.44亿元,增长2.5%;餐饮收入5036.95亿元,增长2.7%。
11月份,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烟酒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零售额同比增长5.7%、5.8%、11.8%;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增长31.7%;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增长4.7%。
1—11月份,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同比增长13.6%。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关指标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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