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 移动版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新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关于新兴县引进人才子女2021年入学申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1 16:08 来源:新兴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字号:

  为优化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人才服务政策,营造有利于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和人才发展的公共教育环境,根据《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办发〔2009〕4号)、《关于印发云浮市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办发〔2012〕44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6〕27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柔性引才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6〕28号)、《关于印发《云浮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才办〔2021〕3 号)、《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县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17〕19号)、《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县柔性引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17〕20号)、《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县适龄儿童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引进人才子女2021年入学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公告所称“引进人才子女”申报对象为目前在我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内生育适龄子女: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的主要专家;

  (三)省级领军人才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内外专家学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

  (四)持有省市县人才优待卡的人才;

  (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我县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专长的高级技师,在省级技能大赛获得奖励的高级技能人才;

  (七)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人才。

除因2021年新引进未能及时报送县人才办备案认定的人才外,不接受未经县人才办认定备案的人才子女入学申请。

  二、入学保障

      本公告所称“入学”为入读我县公办小学一年级,不接受已在我县学校就读尚未毕业的引进人才子女重新择校转学申请。  

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由县人才办牵头,县教育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优先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县教育局按政策规定对申报人才子女入学作出安排后,申报人才不服从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的,视为放弃引进人才子女2021年入学政策性照顾。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至2021年6月25日17:30。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人才在申报时间截止前,携带相关资料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人才数量较多的单位,可统一收集本单位符合条件人才子女入学资料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县人社局和县委组织部对申报人才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人;符合条件的,将有关人才子女入学名单及相关材料转县教育局办理;县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优先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三)申报资料:

  1.《新兴县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1)、《新兴县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附件2)。

  2.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函(盖章)。

  3.申报人才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申报人才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荣誉证书、户口簿(如父母和子女户口分设的,应同时提供子女户口簿,户主页和儿童页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子女出生证、免疫证、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租赁证明等)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核。其中,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材料须以A4纸复印(1式1份),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送验核。

  四、其他事宜

  (一)各企事业单位和人才要对申请子女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所在单位当年享受入学照顾政策的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买卖入学指标或利用入学指标牟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取消享受入学优惠政策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报人才(申办人员)21天内如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如有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委托其他人员到申办单位提交资料。请申报人才(申办人员)在现场申办时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

  (三)中央、省、市对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公告仅适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子女2021年入学问题,不作为认定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才津(补)贴申领资格的依据。2017年前引进人才适用本方案解决人才子女入学的,不能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领人才津(补)贴。

  (五)本公告由县人才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2890029;县委组织部 2883131。


  附件:1.新兴县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wps

                2.新兴县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wps

 


新兴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关于本网 | 联系我们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新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标识码 4453210026   ICP备案号: 粤ICP备12036698号

主办: 新兴县人民政府    承办: 新兴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44532102445329号

新媒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