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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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 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粤财农〔2023〕184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我县动物防疫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用途
开展强制免疫补助、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及注射、免疫效果评价、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防控相关工作。
二、资金安排
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565万元,计划用于:1.畜禽强制免疫补助286.378755万元。2.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278.621245万元。
三、资金拨付
根据县财政局采用的函商请款制,将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由财政局通过银行金融机构,直接将款项拨付给商家或个人银行账户中。
三、资金管理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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