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府集用(1998)字第00032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6-05 15:06 来源:新兴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次 【字号: 大中小】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新兴县水台镇良田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的土地证新府集用(1998)第00032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陈明新
声明人:陈明新
2025 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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