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 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兴县新城镇广兴大道中39号新兴县城乡规划事务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766-2976330
序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权利人/原权利人 | 权属来源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实测面积 | 不动产 拟确权面积 | 备注 |
1 | 445321101207JC50787F00010001 | 张金礼 | 继承 | 新兴县车岗镇河村村委会河村第五村民小组 | 用地面积:49.64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103.38平方米 | 用地面积:49.64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103.38平方米 | 建成时间: 1997年3月 至今未改建、翻建、扩建 |
2 | 445321101207JC50665F00010001 | 张金礼 | 继承 | 新兴县车岗镇河村村委会河村第五村民小组 | 用地面积:34.68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34.68平方米 | 用地面积:34.68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34.68平方米 | 建成时间: 1961年8月 至今未改建、翻建、扩建 |
3 | 445321101207JC50789F00010001 | 张金礼 | 继承 | 新兴县车岗镇河村村委会河村第五村民小组 | 用地面积:19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58.71平方米 | 用地面积:19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58.71平方米 | 建成时间: 1977年3月 至今未改建、翻建、扩建 |
4 | 445321101207JC50788F00010001 | 张金礼 | 继承 | 新兴县车岗镇河村村委会河村第五村民小组 | 用地面积:36.48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36.48平方米 | 用地面积:36.48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36.48平方米 | 建成时间: 1971年8月 至今未改建、翻建、扩建 |
新兴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