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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城镇新州大道北2号翔顺筠州花园第3幢11H号房等2处不动产的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8 08:50 来源:新兴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字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兴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新城镇新州大道南38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766-2890939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梁炳楷

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所有权证

新兴县新城镇新州大道北2号翔顺筠州花园第3幢11H号房

新府国用(2012)第003354号/粤房地权证新兴县字第2012012590号

梁淑卿


2


梁炳楷

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所有权证

新城镇新州大道北2号翔顺筠州花园第12幢A07号车位

新府国用(2014)第004662号/粤房地权证新兴县字第0100016730号

梁淑卿




登记机构:新兴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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