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兴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766-289093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罗美英 | 土地证 | 新兴县新城镇锦水北169号 | 新府国用(1999)000494 | 朱国华 |
2 | 罗美英 | 房产证 | 新兴县新城镇锦水北169号 | 3719676 | 朱国华 |
登记机构:新兴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