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兴县新城镇振兴三路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766-2976330
序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权利人/原权利人 | 权属来源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实测面积 | 不动产 拟确权面积 | 备注 |
1 | 445321100001JC00613F00010001 | 陈汝江 | 自建 | 新兴县新城镇仓下高第东5号 | 用地面积:60.19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186.64平方米 | 用地面积:60.19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186.64平方米 | 建成时间:2003年1月 至今未改建、翻建、扩建 |
新兴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202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