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府集用(1993)004963《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1-13 17:12 来源:新兴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次 【字号: 大中小】
__林显平___ 因保管不善,将__新府集用(1993)004963___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显平
2026年 1 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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