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新兴县新城镇沙亭区A幢603房的继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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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兴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振兴三路县科创中心二栋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方式:0766-2890939
登记机构:新兴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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