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兴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766-289093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胡新南 | 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新城镇仓夏上坊85号 | 新府集用(2005)第000956号 | 胡桂芳 |
2 | 胡新南 | 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新城镇仓下上坊111号 | 粤房字第1481958号 | 胡桂芳 |
3 | 胡新南 | 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新城镇仓夏上坊89号 | 新府集用(2000)第002061号 | 胡桂芳 |
4 | 胡新南 | 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新城镇仓下上坊85号 | 粤房字第1481957号 | 胡桂芳 |
5 | 胡新南 | 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新城镇仓夏上坊 | 新府集用(2004)第000593号 | 胡绮娜 |
6 | 胡新南 | 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新城镇仓夏上坊 | 新府集用(2004)第000592号 | 胡绮娜 |
登记机构:新兴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2026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