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兴县2012012268号《房地产权证》、新府国用(2013)00140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8-03 10:01 来源:新兴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次 【字号: 大中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叶梓阳因保管不善,将新府国用(2013)001405号、新兴县201201226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梓阳
2026年8 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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