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货车交通事故多发 遵法守规 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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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通报的事故信息,近期辽宁沈阳、四川甘孜、江西九江、广西梧州、山西长治、陕西榆林等地接连发生多起涉及重型货车的严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
事故案例
7月26日3时许,一辆重型货车沿辽宁沈阳于洪区洪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新蔡线交叉路口时闯红灯,与沿新蔡线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客车上4人死亡、2人受伤。 7月29日12时许,一辆重型油罐车沿四川甘孜炉霍县境内G22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1400公里加800米处时,因强行占用对向车道超车,与对向行驶的小客车、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8月4日4时许,一辆小客车沿江西九江永修县境内福银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611公里加175米处时,与前方低速行驶的重型货车追尾相撞,造成小客车上3人死亡。 8月10日22时,一辆严重超限超载的重型货车沿广西梧州岑溪市境内G324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1353公里加910米处时,因跟车过近、刹车不及,追尾由于前方车辆掉头而停驶的小客车,并将小客车向前推行碰撞一辆同样停驶的重型货车尾部,造成小客车上3人死亡、1人受伤。 8月12日7时许,一辆重型货车沿山西长治沁源县境内G241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623公里加300米处一山区急弯路段时,因雨天路滑、车速过快导致车辆甩尾,碰撞对向行驶的小客车,造成小客车上4人死亡、2人受伤。 8月12日14时许,一辆重型货车沿陕西榆林榆阳区境内G242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727公里加900米处时,因分心驾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追尾前方一辆小客车,导致小客车又与对向行驶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客车上4人死亡。
闯红灯、强行超车、低速行驶、
超限超载、跟车过近、分心驾驶、
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针对近期暴露出的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部署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区、各有关单位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防控风险,坚决扭转事故多发态势。
通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要全面摸排研判农村地区群众集中出行情况,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工程治理,强化交通出行安全服务保障。要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对“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断强化旅游包车、农用车辆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车辆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货车等非法改装、超载运输、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要严肃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从严实施“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硬措施,深入剖析事故暴露出的制度机制短板漏洞,通过约谈、通报、警示提示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整改突出问题。要强化重点地区路网运行监测,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升恶劣天气监测预警和响应能力,及时落实流量管控或封闭停运措施,科学预置道路交通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全力做好恶劣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科普交通安全知识,鼓励积极举报并及时消除交通违法行为。
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设定了严格的惩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一百二十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六十公里。
安全驾驶“六不”提示
货车司机常年奔波在外,十分辛苦,但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在此,我们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朋友,自觉做到以下“六不”: 不疲劳驾驶。长途行车,请科学安排途中休息,连续驾驶满4小时务必停车休息,切勿强撑硬熬。 不低速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驶,容易引发追尾。请保持合理车速,不要“龟速”占道。 不争道抢行。货车转弯半径大、盲区多,经过路口请务必减速观察,不闯红灯、不抢黄灯,主动让行。 不强超强会。弯道、坡道等视距不良路段,严禁强行超车会车。超车前请确保对向无来车,会车时减速靠右。 不占道行驶。自觉靠右行驶,借道超车后及时返回右侧车道,不长期占用快车道。发生故障请立即“车靠边、开双闪、设警示”。 不超限超载。超载会扩大盲区、延长刹车距离,甚至导致制动失效。请严格按规定装载,拒绝非法改装,合规运输。 安全出行,人人有责。 希望广大驾驶员和社会公众 共同关注道路交通安全, 从每一次出行做起, 遵法守规, 文明驾驶, 携手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应急普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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