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兴县新兴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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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相关文件: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目的和必要性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商品。在当前粮食供求日益趋紧的背景下,建立地方粮油储备是保障地方粮油供应安全、增强地方政府宏观调控和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的依法、规范、长效管理,参照省、市各级储备粮油管理的做法并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新兴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法律依据
目前,广东省政府分别于2003、2010年出台了《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86号)和《广东省省级储备食用植物油实施细则》(粤粮调〔2010〕36号),云浮市政府于2017年相应出台了《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7〕45号),对地方储备粮油管理进行规范。
(一)起草依据
1.《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2.《广东省省级储备食用植物油实施细则》
3.《云浮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4.《云浮市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实施细则》
(二)参考文件
《云浮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县级储备粮油管理活动。内容共分八章五十三条,主要内容是将县级储备粮油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并予以实施。县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粮食储备管理中心和农业发展银行新兴支行等部门切实按照《新兴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我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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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445321024453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