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兴县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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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府文件: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县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6〕8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7〕2号)、广东省中医药局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中医〔2018〕4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二、政策制定过程
新兴县从2014年起就开始实行居家养老服务,经过几年的年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日益拓展,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服务多样、运行规范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格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73号)、《广东省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实施方案》(粤民福〔2012〕6号),不断满足城市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省民政厅决定,在总结首批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批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建立健全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按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1518—2015),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家务服务、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辅具配置、紧急救援、法律服务、安全援助和转介等服务项目。重点开展三大服务项目:依托本地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结合实际需求,科学合理配置三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场所,确保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场所的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支持各地将社会主体拥有的场地以政府购买服务或无偿使用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一是建设长者食堂。解决用餐问题是居家老人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二是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养生保健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健康管理、咨询指导等服务。三是开展医养结合。实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和社区医疗机构结对模式。
&bsp; (二)服务机构。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必须符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三)运作机制。县民政局是居家养老服务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能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政策并进行综合协调;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实施要求和操作规程;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核拨;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镇民政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主要职能为: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统计;监督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结算居家养老服务经费。
村(居)委会负责具体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主要职能为:建立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根据社区(村)实际情况,按照市场化运作方法组织服务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对服务人员进行工作质量的监督和评价,及时反馈实施过程的情况。
(四)保障措施。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民生工程,需要统筹科学安排场地、资金、人员等要素。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监督指导,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司法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切实增强协同推进意识,确保老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解读机构
以上由新兴县民政局负责解读,解读人:黄树英、陈广钦,联系方式:2883307、288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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