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兴县不锈钢制品产业和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二十条》修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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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政府于2017年11月9日修改并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兴县不锈钢制品产业和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二十条》(新府办〔2017〕43号)。原印发《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兴县不锈钢制品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二十条的通知》(新府办〔2015〕44号)同时废止。现就相关修改解读如下:
1、修改内容修订二十条适用范围,新增装备制造业。将旧文件中的原标题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兴县不锈钢制品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二十条的通知修改为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兴县不锈钢制品产业和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二十条。
2、删减旧文件第一段中的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5〕35号)精神以及市委五届六次全会关于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作部署。
3、修改内容为增添装备制造业。将旧文件第一段中的进一步促进我县不锈钢制品产业转型升级修改为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不锈钢制品产业和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
4、第一条:修订内容为将不锈钢制品企业修改为企业。将旧文件中的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的不锈钢制品企业修改为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的企业。
5、第二条:删除旧文件中的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依法不征收营业税。
6、第四条:删减旧文件中的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千亿工业大会战和企业成长过程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云府〔2011〕27号)。
7、第五条:修改内容为限定累计奖励年限,限定为每年累计。将旧文件中的单家企业累计奖补不超过200万修改为单家企业每年累计奖补不超过200万。
8、第七条:将旧文件中的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或其他研发机构修改为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9、第九条:扩大适用范围,不局限于不锈钢标准制(修)订。将旧文件中的支持企业参与不锈钢制品标准制(修)订修改为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
10、第十一条:将旧文件中的实施不锈钢制品企业与高端工业设计企业合作的“伙伴计划”,优化品质,提升价值。通过合作引导扶持企业运用设计创意优化,提升产品开发、制造、销售等有关经营环节,充实产品内涵,而形成品牌支撑,对经认定的工业设计应用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3万元。鼓励本地制造企业与高端工业设计机构深化合作,提高产品开发的资源整合运用和集成创新水平,对企业和设计机构达成1年以上、合同金额超50万元的深层次合作,经申报评审纳入“伙伴计划”的合作项目,一次性给予扶持5万元修改为支持企业自主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优化品质,提升价值。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
11、第十二条:扩大适用范围,企业商标注册不局限于不锈钢制品企业。将旧文件中的不锈钢制品企业每枚商标注册成功后给予补助1000元修改为企业每枚商标注册成功后给予补助1000元。
12、第十三条:修改内容为修订奖励标准。将旧文件中的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3万元修改为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1万元。
13、第十六条:修改内容为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范围,不仅局限于不锈钢产业。将旧文件中的对在2016年12月30日前注册成立不锈钢电子商务企业或加入“新兴商城”电子商务销售平台修改为对在2016年12月30日前注册成立电子商务企业或加入“新兴商城”电子商务销售平台。
14、第十七条:修改内容为扩大企业范围,不仅局限于不锈钢企业。将旧文件中的加大对不锈钢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修改为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15、第十九条:修改内容为重新修订奖励标准。将旧文件中的对通过省级、市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和1万元修改为对通过省级、市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5000元。
16、备注:修改内容为重新修订二十条适用情况。将旧文件中的本创新发展二十条只适用于在新兴县注册的不锈钢制品行业(包括不锈钢制品产业链上的所有相关企业)修改为本创新发展二十条适用于在新兴县注册、生产、经营的不锈钢制品行业(包括不锈钢制品产业链上的所有相关企业)和装备制造业。
17、实施期限:修改内容为增加二十条实施期限以及条例有效期。新文件中增添一下内容:实施期限:新修改后的创新发展二十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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