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关于切实加强新兴县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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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制定的背景与必要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明确要求“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既是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
新兴县属新兴-高明-鹤山丘陵台地区,山地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69.5%,雨量充沛、多台风暴雨,存在水土流失易发、多发的状况。据2013年广东省第四次水土流失遥感普查结果显示,新兴县水土流失总面积为294.96平方公里,主要侵蚀类形为人为侵蚀,其中生产建设占较大比例。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水土流失将会进一步加剧,生产建设活动引发的水土流失将会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汛安全和生态安全,成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严格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预防和治理人为水土流失,对于我县经济建设和建设美丽幸福新兴十分重要而且迫切。
二、制定《通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文件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云浮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管理规定》;
三、《通知》的基本内容
1、第一大点 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
2、第二大点 方案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第二大点㈠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免审批情形。
第二大点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大点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规定
第二大点㈣水土保持违法查处
3、第三大点 水土保持宣传工作
4、第四大点 各相关部门职责及应做工作
5、第五大点 法律责任、执行时间规定
本《通知》的内容基本与水土保持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一致,只是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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