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兴县大南河、集成河等15条流域集雨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
新府〔2020〕81号
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兴县大南河、集成河等15条流域集雨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
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河道管理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新兴县大南河、集成河等15条流域集雨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二、管理要求
(一)河道管理。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3.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4.设置拦河渔具;
5.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6.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二)堤防和护堤地管理。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与防汛抢险无关的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其他说明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新兴县大南河、集成河等15条流域集雨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图
新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
新兴县大南河、集成河等15条流域集雨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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