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县支持工业设计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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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县支持工业设计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府办〔2021〕1号
各镇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新兴县支持工业设计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新兴县支持工业设计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大技术创新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9〕21 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0个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0〕690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服务及包装等进行整合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 支持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工业设计荣誉奖奖励。
1.我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设立工业设计中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2.我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以设计主体身份获得以下奖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对新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法人单位奖励10万元;
(2)对新获得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金奖以上的法人单位奖励5万元;
(3)对新获得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银奖的法人单位奖励2万元;
(4)对新获得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的法人单位奖励1万元。
(二)支持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升级改造。
支持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对被有关职能部门认定为省级以上的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对因改造而需新购置的设计应用、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软硬件设备设施,按不超过审核认定总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补助资金分别不超过30万元、100万元(同时具有省级、国家级资格的,只能选择一个方向申报)。
(三)支持开展工业设计活动。
支持经县有关部门认可的在我县辖区内举办的工业设计培训交流、展览和比赛等活动,对各项活动按不超过审核认定支出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活动补助不超过2万元,同一法人单位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法人单位享受上述政策扶持的前提是必须在申报的奖补时段内无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信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项目申报和审批。
(一)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受理上一年度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申请。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对符合条件的扶持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会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信用等主管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共同审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审核意见,制定扶持资金初步安排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组织审核。
(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公示结果完善扶持资金安排计划后提请县政府审批。扶持资金安排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拨付给申报单位。
第五条 评审专家、第三方审核机构的责任和要求:
(一)具有评审和审核相应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保守秘密,遵纪守法;
(二)需严格审查把关,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
如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取消其专家或第三方评审和审核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的扶持资金由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第七条 获得扶持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扶持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对通过不当手段骗取获得扶持资金的单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追回被骗取的资金,同时3年内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项目。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暂试行1年。
政策解读链接:关于《新兴县支持工业设计发展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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