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解决新兴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解决
新兴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处理意见的通知
新府办〔2023〕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解决新兴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关于进一步解决新兴县不动产统一登记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
为规范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解决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快推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等规定,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为民利民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未能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屋的不动产登记问题
(一)2019年9月1日前建设的,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2019年9月1日后建设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按以下步骤完善相关手续:
1.申请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建成房屋的规划认定意见;
2.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并出具《建筑结构可靠性检测鉴定报告》;
3.凭相关材料完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并依法处罚;
4.凭已备案的《建筑结构可靠性检测鉴定报告》、《工程造价报告》(按工程投资额办理的需提供)、规划许可手续等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2019年9月1日前建设的,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2019年9月1日后建设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按以下步骤完善相关手续:
1.申请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建成房屋的规划认定意见;
2.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并出具《建筑结构可靠性检测鉴定报告》;
3.凭相关材料完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并依法处罚;
4.由属地镇政府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进行行政处罚后,将《建筑结构可靠性检测鉴定报告》报住建部门审核备案;
5.凭已备案的《建筑结构可靠性检测鉴定报告》,规划许可手续等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房屋的建设时间以《建筑结构可靠性检测鉴定报告》核定为准。
在本意见发布后新建的房屋,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8月22日发布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处理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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