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部分道路实施禁限行拖拉机、低速货车、重中型货车等车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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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部分道路实施禁限行
拖拉机、低速货车、重中型货车等车辆的
通告
新府〔2024〕13号
为进一步缓解新兴县城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二环路全线贯通以及原国道G359线县城路段(即广兴大道)调整为市政道路的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实施禁限行拖拉机、低速货车、重中型货车等车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型
拖拉机(含方向盘式、手拉式)、低速货车、重中型货车(含挂车、专项作业车,新能源中型货车除外)。
二、禁限行路段
(一)全天禁止通行路段
1.广兴大道(二环路东段与广兴大道东交叉路口至二环路西段与广兴大道西交叉路口)。
2.新洲大道(新洲大道北与二环路北段交叉路口至新洲大道南与广兴大道中交叉路口)。
3.筠州路(筠州路与二环路西段交叉路口至筠州路与沿江北路交叉路口)。
(二)部分时段禁限行路段
1.沿江路(含沿江南路、沿江中路、沿江北路)、东堤路(含东堤南路、东堤中路、东堤北路),上述路段每天6:00—22:30禁止通行。
2.文建路、文泉街、振兴三路、城西路、文井街、茅园路、大园路、州背路、北门路、德源路、升平路、育才南路、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环城中路,上述路段每天6:00—8:30、16:00—19:30禁止通行。
三、因城市生产、生活等需求,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的,由用车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业主单位或主管部门加具意见,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审批,领取禁限行路段准行证后方可通行。准行证办理地点:新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咨询电话:0766—2976148,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30,地址:新兴县新城镇新洲大道南29号。
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通行限制;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等机动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不受通行限制。
五、遇特殊情况需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可以对本通告规定的禁限行路段依法作出临时管制或临时通行决定。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2024年2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新兴县城区实施禁限行拖拉机、低速货车、重中型货车等车辆路段示意图
新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附件
新兴县城区实施禁限行拖拉机、低速货车、
重中型货车等车辆路段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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