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部分道路实施禁限行拖拉机、低速货车、重中型货车等车辆的补充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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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部分道路实施禁限行拖拉机、低速货车、重中型货车等
车辆的补充通告
新府〔2024〕41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精神,为更好地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进一步便利皮卡车、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新兴县中心城区通行,现将城区部分道路实施禁限行拖拉机、低速货车、重中型货车等车辆的措施补充通告如下:
一、对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原则上不采取限行措施。
二、对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采取限行措施。
三、其他低速货车、中型以上普通货车因运输生产、经营、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或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中型以上自卸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中型以上自卸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通行。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9年1月31日止。
新兴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关于城区部分道路实施禁限行拖拉机、低速货车、重中型货车等车辆的补充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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