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对口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新府办〔2018〕2号
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
对口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对口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佛山市顺德区对口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口帮扶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提高对口帮扶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6〕81号)以及《佛山、云浮两市党政主要领导对接新一轮对口帮扶工作座谈会纪要》(2017年第2期)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本办法所指资金为佛山市顺德区对我县的对口帮扶资金。资金使用单位必须遵循安全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专账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受新兴县审计、监察、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为进一步支持园区的建设和我县各项事业的发展,确保将对口帮扶资金落实到实处,对口帮扶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用于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新成工业园,包括主园区和北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征地拆迁、土地平整开发、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园区招商环境等。二是推进产业共建。三是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包括《关于鼓励顺德区企业到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的实施细则》(顺经〔2014〕269号)中针对的入驻新成工业园(包括主园区和北园)的顺德企业投资项目补贴(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四是社会民生事业合作交流,包括新兴县1000亩夏威夷坚果种植项目。
三、资金拨付程序
(一)佛山市顺德区将对口帮扶资金全额划拨到县财政局。
(二)新成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或相关用款单位做好资金使用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划拨到新成工业园或相关资金使用单位账户。
(三)新成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或相关用款单位,根据县政府批准的用款计划,将资金用于园区的开发建设或相关对口帮扶项目上,确保专款专用。
四、监督检查
县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依法办事,不得干预园区建设和项目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检查的项目单位或企业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新成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
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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