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兴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函(新)安监督〔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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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函
(新)安监督〔2015〕1号
新兴建兴陶瓷有限公司 :
2015 年5 月11 日,市、县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 结合专家查隐患专项行动开展工作 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1、煤气发生炉生产现场的电动机、电气控制箱、电气仪表、电动阀及其电气线路未采用防爆电气及其线路设计、安装;2、现场电气控制箱外壳未接地,现场电气线路未采用三相五线(TN-S)制;3、煤气炉钢平台长度约60m,只有一端设楼梯。
依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16号令)第三条规定,你公司 上述隐患 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印发云浮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及整改销号等制度(试行)的通知》(云安监〔2008〕165号)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构成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请认真组织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落实责任,制定治理方案(包含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于 2015 年 6 月15 日前报我局备案。有关隐患全部整改落实后,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确认合格后解除督办(销号)。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和治理期间,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联系人及电话:刘金华、伍志锦,2913901。
新兴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 年 6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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