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兴县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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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云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浮市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不断满足我县老年人就近就便、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现就加快推进我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搭建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公众互助、慈善助力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智慧养老、生活照料、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家政服务、助餐配餐、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服务,逐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覆盖城乡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以点带面、全域推进,滚动建设一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力争2023年年底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100%的城镇社区、60%以上农村社区,积极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具体任务如下:
2019年,建成“新兴县县城社区长者食堂”(含1个集体饭堂+4个就餐点),对位于新城镇育才南路的“新兴县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在新城镇大稳村、天堂镇朱所村分别建设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
2020年,在新城镇中山路建设“新兴县居家养老综合服务示范中心”和“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温氏科技园区建设“温氏科技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县共有15条省定贫困村,2020年将在车岗镇、天堂镇、水台镇、河头镇、东成镇、里洞镇、太平镇、六祖镇、大江镇各选取1条省定贫困村分别建设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即在2020年完成9条省定贫困村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
2021年年底前,在全县11个乡镇(新城镇除外)各建设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2020年建设的9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基础上,完成剩余的6条省定贫困村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
2023年年底前,全县各镇结合实际,在老年人口数量多的农村社区建设一批居家养老服务站。
三、建设要求
(一)建设内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设置智慧养老、生活照料、日间托管、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援助、辅具租赁等功能。居家养老服务站要设置生活照料、日间托管、助餐配餐、文化娱乐、基本医疗、紧急援助等功能。
(二)建设标准。新建、改扩建的项目,应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所明确的相关设立条件,县城城区的面积原则上不少于750平方米,其余乡镇和农村的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采取租赁方式取得设施及用房的,租期不少于10 年。
(三)选址要求。按照就近便利、安全配套、方便快捷的原则,在靠近大中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且老年人口数量较多、经济实力较强、硬件基础较好、覆盖范围较广的城乡社区优先确定建设选址。
(四)建设方式。优先在现有民政服务机构等设施基础上建设,也可以结合乡村振兴新建或利用闲置学校、厂房,文化活动中心等集中改建或整合相邻资源进行综合配套。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对象:1、具有本县户籍,在本县生活且年满60周岁;2、户籍不属本县,但在本县连续居住满两年以上(办理居住证且有固定的住所),且年满60周岁。
服务对象的确定前必须由县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进行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和申请其他养老服务的依据。照顾需求状况发生变化,可向原提供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提出申请,经县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核实后组织动态评估。评估员应由执业医师、护士、社工师、中(高)级养老护理员组成。评估方式包括定点评估和上门评估,其中上门评估的不得少于2名评估员。
(二)服务内容
1.日间托管照料服务。提供日间照料、休息床位(城市社区20张以上、农村社区10张以上)、助餐配餐等服务。
2.居家养老(智慧养老)上门服务。通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专业社工,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家政、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
3.医疗保健服务。开展医养深度融合,具备条件的设置医务室,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为老人提供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
4.文体娱乐服务。依托多功能活动室,为老年人提供琴棋书画、健身等多种文化娱乐活动,设置适合老年人参与的社区活动。
5.精神慰藉服务。依托社工、心理咨询师、邻里互助等形式开展精神慰藉服务。
6.助老护老培训。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公益培训服务,为家庭护老族提供与老年人相关的老化预防、老年康复、生活照料、心理护理、辅具用品使用等公益培训服务。
7.志愿者服务。积极鼓励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志愿者服务站,推进常态化招募、培训和组织志愿者工作,定期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温馨陪伴等公益服务。
根据社区老人需求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能力,逐步推出安全救援、医疗康复、法律援助、特困长者专项服务、居家安全维修、无障碍改造等其他服务。
(三)服务方式。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分别提供无偿、低偿、有偿的居家养老服务。县民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范围、费用标准、购买服务方式等,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四)运作模式。坚持政府购买服务、机构专业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志愿公益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深入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规定以公开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由政府向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社工服务机构等购买服务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社工服务机构负责运营和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自行招聘服务和管理人员。招聘人员需持有社工证、心理咨询师和养老护理员资格证等专业资质。
五、资金筹集
(一)政府投入资金。
2019年,市财政安排我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80万元,其中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个补助40万元,城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1个补助20万元。从2020年起,市对社区居家养老奖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我县也要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资金及技能人才培训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设施设备购置、政府购买服务、技能人员培训、人员经费等项目。
1. 建设资金。2019年-2023年,我县建设新兴县居家养老服务综合示范中心一个,建设资金400万元;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共15个,每个建设资金100万元;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17个,每个建设资金30万元。上述建设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
2.运营资金。新兴县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示范中心每年运营资金48万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每年运营资金30万元;居家养老服务站每个每年运营资金12万元。运营资金每年递增5%。2020年起,全县将15个(其中2019年3个,2020年1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资金纳入预算;2021起,全县新增1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个省定贫困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及运营资金纳入预算;2022年起,全县按实际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数量确定列入财政预算资金。
(二)拓展资金渠道。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同时,发动企业、乡贤等捐助资金,探索建立运营管理长效机制。
六、实施步骤
(一)选址。2019年8月,我县根据老年人口居住分布以及镇、村(社区)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选址。
(二)责任主体。新兴县居家养老综合服务示范中心的建设责任主体是县民政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责任主体是所在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项目的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确定项目的经营方式。
(三)项目建设。2019年9月-12月,项目建设责任主体抓紧施工,确保在2020年1月底前完成建设、装修,并完成设备设施的采购、布置。
(四)验收运营。2020年2月,先由县民政局和所在镇组织验收,投入运营后再迎接市民政局验收。
(五)召开现场会。2020年第一季度,县民政局择优选取示范点,组织召开全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现场会。
(六)全面铺开。2020年起,在试点建设基础上,在各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省定15条贫困村和具备条件的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具体建设实施方案,做好项目选址、运营组织确定、建设指导、验收评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督导检查工作。要充分挖掘、利用、整合现有医疗、家政、文化、教育等各种公共服务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县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的倾斜力度,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二)落实部门责任。
1.县民政部门负责全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建立老年人信息库,摸清特困老年人、失能半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开展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和服务项目评估,并按不低30%的比例进行抽查;负责制订设施建设、运营经费和服务补助标准及资金审核、拨付与结算;负责服务资助审定、政策宣传、人员培训、投诉处理等工作。
2.县财政部门负责将全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长者饭堂建设和运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及时拨付。
3.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优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促进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
4.县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南粤家政服务人才培育行动计划,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等相关政策。
6.县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负责按配套标准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用房。
7.县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税务、残联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方案。
8.各镇负责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设施建设、运营资金申请和服务资助受理、审核;负责登记辖区老年人数量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失能半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并进行等级评估和服务项目评估。
9.村(社区)委员会负责辖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登记辖区老年人数量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失能半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动态信息。
(三)规范有效运转。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及项目、收费项目及标准等进行公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服务人员服务管理规范。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共识度,扩大社会参与面,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和爱心人士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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