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新兴县城镇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
关于新兴县城镇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81号)、《新兴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新府办〔2012〕1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新兴县城镇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年满18周岁的孤儿;
2.新就业无房职工;
3.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青年教师和青年医生;
4.“新青年安居计划”高校(含海外留学)应届毕业生;
5.在新兴县城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
6.在新兴县城稳定就业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家政从业人员。
二、申请受理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新通告发布之日止。
三、申请受理地点:
1.符合条件的本县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年满18周岁的孤儿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社区、居(村)委申请;
2.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在县城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及家政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业务部门申请。(新城镇果园路71号县房产管理事务中心六楼2室,电话:0766-6635192)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海外留学)应届毕业生向团县委(县团委)申请。
四、申请条件
(一)本县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年满18周岁的孤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31972元/年(即2664元/月以下,含本数);
2.在新城镇辖区内无自有产权房、自建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本数);
3.近五年内,在新城镇辖区内未转让过自有产权房(指住宅,商铺);
4.没有享受过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没有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没有享受过单位集资建房、侨房政策等住房优惠政策;
5.没有机动车(二轮、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用车除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工商登记,或开办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5万元(含本数)。
7.车岗、东成、稔村、水台、太平、六祖、里洞、簕竹、河头、天堂、大江镇辖区户籍(圩镇户籍除外)进城务工的申请人,需要在县城新城镇辖区内稳定就业满1年,与用人单位新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县城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目前在保状态)。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未满5年,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2.与县城新城镇辖区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提供工作证明,就业满3个月,并在县城连续购买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目前在保状态);
3.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在新城镇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本数)。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青年教师和青年医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引进到我县用人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
2.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在新城镇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本数)。
(四)“青年安居计划”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起未满1年,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海外留学)应届毕业生。
2.与县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提供工作证明。
3.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在新城镇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五)异地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新兴县居住证(云浮市户籍不用提交),在县城新城镇辖区内稳定就业年限达到2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新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在县城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目前在保状态);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31972元/年(即2664元/月以下,含本数);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新城镇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本数);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没有机动车(二轮、三轮摩托及残疾人用车除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工商登记,或开办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5万元(含本数)。
(六)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家政从业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新兴县居住证(云浮市户籍不用提交),在县城新城镇辖区内就业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家政从业人员在用工单位稳定就业年限达到1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新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在县城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目前在保状态);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新城镇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本数);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没有机动车(二轮、三轮摩托及残疾人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工商登记,或开办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5万元(含本数)。
五、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当如实填写《新兴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确保材料真实性(提供复印件,原件核查),瞒报、虚报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县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年满18周岁的孤儿应提供材料:
1.《新兴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本县户籍类);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住房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
5.车岗、东成、稔村、水台、太平、六祖、里洞、簕竹、河头、天堂、大江镇辖区内户籍(乡镇圩镇户籍除外)进城务工的申请人,需要增加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费缴交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提供材料:
1.《新兴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新就业无房职工类);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学历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用人单位为企业需另提供企业法人证书;
5.社保费缴交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青年教师和青年医生应提供材料:
1.《新兴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引进人才类);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文件或材料;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用人单位为企业需另提供企业法人证书;
5.其他证明材料。
(四)“青年安居计划”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海外留学)需要提交的资料
1.《新兴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应届毕业生类别);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学历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五)异地务工人员应提供的材料:
1.《新兴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异地务工人员类);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新兴县居住证(云浮市户籍不用提交);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住房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7.社保费缴交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六)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家政从业人员应提交材料:
1.《新兴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类以及家政从业人员);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新兴县居住证(云浮市户籍不用提交);
4.住房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社保费缴交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人到受理地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并公示: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县民政、镇社区(村委、居委)、社保、税务、公安(车管所)、市场监管、团县委、人才主管等部门,通过入户调查、资料核查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
3.轮候与配租: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按轮候时间、次序,以实物配租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方式落实住房保障,对家庭成员中有不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以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方式落实住房保障。
4.对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和伤病残退休军人、 消防救援人员、城镇残疾人家庭、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 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 、进城农村贫困人口、计生特殊家庭等,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
七、咨询电话、网址、电话:0766-6635192新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网(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https://www.xinxing.gov.cn/xxxrmzf/mhwz/zfbz/index.html
特此通告。
新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9日
版权所有:
主办:
粤公网安备445321024453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