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云浮市新兴县2022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新城镇乡村振兴项目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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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新兴县2022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新城镇乡村振兴项目等)》(以下简称《规模使用方案》)业经云浮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现依据有关规定,就上述《规模使用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使用的原因
本次《规模使用方案》的编制是为了满足新兴县乡村振兴项目的用地需求,优化用地布局,推动新兴县城市价值品质提升,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区域综合实力,推动新兴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预留规模使用的情况
本次《规模使用方案》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7749公顷,落实地块位于新兴县新城镇、太平镇,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7748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1.0927公顷)和建设用地0.0001公顷。本次《规模使用方案》占用耕地1.0927公顷,不涉及占用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本次《规模使用方案》落实后,新兴县禁止建设区面积保持不变,限制建设区减少1.7230公顷,允许建设区面积将增加1.7230公顷。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模使用方案》落实后,新兴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1154.094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9126.493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728.4937公顷。
四、批准机关: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22年4月1日。
附件:1、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jpg
2、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jpg
3、云浮市新兴县太平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jpg
4、云浮市新兴县太平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jpg
新兴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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