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兴县合河水库、都吉翻板闸等8座水库、1座水闸、24公里堤防的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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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兴县合河水库、都吉翻板闸等8座水库、1座水闸、24公里堤防
的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新府〔2022〕143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依法对水利工程开展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和《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要求,开展我县2022年度8座水库、1座水闸、24公里堤防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2022年度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二、划定标准
(一)水库工程
1.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具体如下:
中型水库主要建筑物外延30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延100米划定管理范围线,并结合用地红线进行调整;小(1)型水库主要建筑物外延20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延30米划定管理范围线,并结合用地红线进行调整。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根据坝顶高程线进行划定管理范围线,并结合现状周边用地红线进行调整。
2.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工程区:按照工程等级进行划分,中型水库主要建筑物外延200米;小(1)型水库主要建筑物外延50米;
库区:库区保护范围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二)水闸工程
1.水闸工程管理范围:根据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覆盖范围以及水闸上、下游、两侧的宽度,进行外延划定管理范围线。
中型水闸:按水闸上、下游宽度50米,两侧宽度30米划定管理范围线,并结合用地红线进行调整。
2.水闸工程保护范围:根据水闸工程覆盖范围进行外延200米划定保护范围线。
(三)堤围工程
1.堤围工程管理范围:本次划定堤防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堤防等级为3级,管理范围以堤脚线外延10-20米确定。
其中已划定堤围工程管理范围基本沿用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主要控制坐标成果。
2.堤围工程保护范围:堤围背水侧堤脚外延100米划定保护范围线。
三、管理范围
已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见附件,有关节点坐标请到新兴县水务局实名查阅。
四、管理要求
(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围库造地;
3.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4.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5.在江河、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
6.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7.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在没有路面的坝顶、堤顶雨后行驶机动车辆;
8.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
9.其他有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二)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五、其他
(一)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不涉及土地权属和地块性质变更、土地占用等,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仅作为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举措,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基础。
特此公告。
附件:新兴县合河水库、都吉翻板闸等8座水库、1座水闸、24公里堤防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图.pdf
新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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