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兴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兴县第四批县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新府函〔2026〕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新兴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镇、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传播和管理工作,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建设文化强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新兴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新兴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附件
新兴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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