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兴江(新兴段)、集成河和廻龙河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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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兴江(新兴段)、
集成河和廻龙河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新府〔2026〕55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河道管理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调整新兴江(新兴段)、集成河和廻龙河部分河道管理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本公告涉及调整河道管理范围的河流为新兴江(新兴段)、集成河和廻龙河。
二、河道与堤防管理要求
(一)河道管理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3.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4.设置拦河渔具;
5.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6.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二)堤防和护堤地管理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与防汛抢险无关的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其他说明
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兴江(新兴段)河道管理范围调整示意图1
2.新兴江(新兴段)河道管理范围调整示意图2
3.集成河河道管理范围调整示意图
4.廻龙河河道管理范围调整示意图
新兴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附件1
新兴江(新兴段)河道管理范围调整示意图1

附件2
新兴江(新兴段)河道管理范围调整示意图2

附件3
集成河河道管理范围调整示意图

附件4
廻龙河河道管理范围调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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