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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3年第2号)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7 09:34 来源:新兴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字号:


关于《新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3年第2号)的解读


一、起草禁火令的背景和必要性

当前,我县即将进入高火险时段,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野外用火的管控,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在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森林防火条例》

(三)《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四)《广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森防办〔202037号)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新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3年第2号)》虽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精神,经起草单位负责人书面同意,可以不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说明

《新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3年第2号)》适用于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含30米),禁火时间从20231117日起至202455日止,内容共四条,主要内容是要求在禁火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域内实施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新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2023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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