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新兴县人民政府印发〈新兴县行政许可绩效测评电子监察办法(试行)〉等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新兴县人民政府
印发〈新兴县行政许可绩效测评电子监察
办法(试行)〉等的通知》的通知
新府〔2025〕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优化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及时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研究,决定对《新兴县人民政府印发〈新兴县行政许可绩效测评电子监察办法(试行)〉等的通知》(新府〔2009〕11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新兴县人民政府印发《新兴县行政许可绩效测评电子监察办法(试行)》等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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