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新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文广旅体部门工作实际,特编制《新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新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范围
新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新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机构设置、职能、业务工作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参照《新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新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新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门户网站公开,辅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公开。
新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inxing.gov.cn)政务公开专栏开设新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新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新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工作机构、受理机构
新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新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兴县新城镇南外新街15号
邮政编码:527400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6-2883241/2989788 传 真:0766-2883241/2989788
电子信箱:xx2883241@163.com
(二)提出申请
向新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新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下载网址:(http://www.xinxing.gov.cn/yfxxwgdlt/gkmlpt/guide)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当面提交、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新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受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本机关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新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新兴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