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全县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民间殡葬服务从业人员管理,现对我县范围内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开展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依法设立的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应办理备案。
组织类: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等,由法定代表人办理备案。
个人类:从事殡葬相关服务的各类人员或团队,包括民间形成的风水先生、白事“先生”、白事管事、念经超度、丧事策划主持演出、为丧事活动提供相关用品销售与服务等白事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协助家属开展治丧服务的专职或兼职从业人员。如以团队为单位开展服务的,由主要经营负责人落实备案。
二、备案时间
(一)集中备案期。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18:00止,全县所有符合备案主体条件、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主动向所属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二)常态化备案期。集中备案期结束后,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在从业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
三、备案提交材料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备案登记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4.服务项目价格清单(附件2);
5.服务合同文本(如有);
6.从业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移动电话等);
7.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9.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附件3)。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备案登记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个体工商户提供);
3.本人(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4.服务项目价格清单(附件2);
5.从业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6.服务内容、服务区域等说明(如实说明服务内容和区域场所等情况,确保信息可追溯);
7.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附件3)。
营业执照、从业资质证明、身份证件由镇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办理方式
各有关组织、个人可向所属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由镇人民政府完成材料初审后报送县民政局办理备案手续。
五、有关要求
1.凡在本县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备案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3.经备案的组织和个人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严禁未经备案擅自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严禁超范围经营、哄抬物价、强制服务、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5.民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殡葬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欢迎全县广大群众监督,共同抵制封建迷信、大操大办等丧葬陋习,践行文明节俭治丧新风。
附件:1.新兴县社会殡葬服务组织(个人)备案登记表
2.殡葬服务组织(个人)服务项目价格清单
3.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新兴县民政局
2026年8月28日
咨询单位及电话:
1、新兴县民政局0766-2883827
2、新城镇人民政府0766-2884227
3、车岗镇人民政府0766-2386213
4、水台镇人民政府0766-6966626
5、稔村镇人民政府0766-2583228
6、东成镇人民政府0766-2531171
7、太平镇人民政府0766-2322328
8、里洞镇人民政府0766-2431028
9、六祖镇人民政府0766-2682116
10、大江镇人民政府0766-2411018
11、天堂镇人民政府0766-2236520
12、河头镇人民政府0766-2221922
13、簕竹镇人民政府0766-2281175
版权所有:
主办:
粤公网安备445321024453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