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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新兴县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 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5 15:49 来源:新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浏览次数:-字号:

关于公开遴选新兴县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切实抓好我县 2025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根据《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全力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公开遴选新兴县 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遴选新兴县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实施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技经营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等服务组织。

  2.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当地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

  3.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4.支持、配合新兴县供销社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二、实施内容

  示范体系项目在本县区域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农作物营养解决方案与地力提升解决方案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带动有效防控我县种植业污染,普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知识和实用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农田面源防控覆盖面积2.2万亩。

  、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企业文件。

  2.《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见附件1。

  3.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概况、人员机构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等。

  4.项目实施方案,包括(1)实施作物、实施内容,实施面积,主要服务区域;(2)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概算;(3)项目预期目标、社会效益;(4)保障措施等。

  5.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佐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

  (二)申报格式

  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需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三)申报时间

  请于2025年7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社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接收地址:新兴县新城镇环城东路 31 号,联系人:胡梅,联系电话:07662884405)。

  (四)申报评审

  申报评审由新兴县供销社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实施主体。

  附件:1、新兴县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2、《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359 号)

  3、《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 2025 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企函〔2025〕145 号)

附件1、新兴县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docx

附件2、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3、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新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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