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县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新府办〔2019〕2号
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县现代特色农业产业
发展资金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新兴县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新兴县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资金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现代特色农业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加强我县重点现代特色农业产业项目的建设管理,引导、扶持现代特色产业园区做大做强,提高发展水平,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6〕136号)等精神,结合我县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兴县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是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我县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扶持对象为在新兴县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扶持:
(一)列入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农业产业项目;
(二)对全省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农业产业项目;
(三)与科技、旅游、贸易等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新型业态重点项目;
(四)现代特色农业产品和服务出口重点项目;
(五)与乡村振兴战略高度融合,能大力促进我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力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现代农业产业项目;
(六)最具有我县地方优势与特色的种植业(青梅、茶叶、荔枝、皇帝柑、紫米、南药、花卉等)和畜牧业、水产业的农业产业项目。
第四条 申报主体必须是建设和运营所申报项目的独立核算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五条 按照“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特色创新、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市、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明确可行,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对本行业发展具有引导、推动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 扶持标准。申报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一)一类项目。一次性资助100万元—300万元。主要包括:一是列入国家级农业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农业产业项目;二是对全省农业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农业产业项目;三是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度融合的重点农业产业项目。申报主体为龙头带动型农业企业,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2000万元以上,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60%,并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二)二类项目。一次性资助30万元—80万元。主要包括: 一是列入省级和市级各专项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二是对市、县农业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农业产业项目;三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点农业产业项目。申报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500万元以上,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三)三类项目。一次性资助20万元—50万元。主要包括:一是符合国家、省、市、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具有地方优势与特色的农业产业项目;二是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业产业项目;三是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的农业产业项目。申报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200万元以上,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第七条 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申请书;
2.附件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材料;
(3)申报承诺书;
(4)其他按要求须补充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书是申报单位向县政府申请新兴县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正式材料;
2.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标注好页码;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4.提供电子文档。
第八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项目单位向县政府申报(具体由县农业局初始受理,并会同县财政局办理)。
(二)审核、审批。
1.初审。县农业局负责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和符合要求。
2.审查。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具有资质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可行性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的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报批。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将年度项目的申报、评审结果等情况报送 (附相关评审意见等材料) 给县政府审批。
4.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的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拨付。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1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单位,县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印发
政策解读链接:《新兴县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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