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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解决新兴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9 17:0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字号:

关于进一步解决新兴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居住环境水平得以稳步提升,城镇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近年来,我县严格规范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各方主体行为,推动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重点加强对规划建设法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了城镇、农村居民依法依规建房意识和观念,让遵守执行建房报建办证规定、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监督变成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特别是近段时间,随着我县整治违法建筑行动持续高压推进,居民建房办理不动产证出现大批量增加,在城镇居民个人建房办证过程中,群众对个人使用的土地及房屋的登记问题反映较为强烈,为稳妥解决我县城镇居住个人房屋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司局函《关于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快推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旨在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出台《通知》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司局函《关于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快推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通知》明确了对我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难”的处理办法。对我县本意见发布前范围房屋已建成,但因历史原因未能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解决该问题的具体办法进行了明确。

(二)通知强调了,对不动产登记中发现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和建设管理等违法行为,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通知》对有效期限进行了明确,即《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新兴县自然资源局

20231229


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解决新兴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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